陈先生因单位离家远,一直想买辆车方便通勤。然而,作为燃油车爱好者,他在六年多的时间里尝试了74次摇号,但始终未能成功。面对这一困境,陈先生开始考虑其他解决方案。做车牌
最近,陈先生在参观一家4S店时,销售人员向他提出了一个建议:租用一块车牌。销售人员解释说,这块车牌属于4S店的大客户合作公司名下,如果陈先生选择这种方式,不仅可以在车价上享受近3%的优惠,还能在三个月内免费使用车牌。三个月后,如果陈先生仍需要继续使用车牌,每月只需支付500元的租金。
这一提议对陈先生来说极具吸引力。他算了一笔账:车价优惠9000元,再加上前三个月的免费车牌使用期,这些优惠足够他支付一年半的车牌租金了。然而,在决定之前,陈先生还是有所顾虑。
他向销售人员询问:“如果车子是以租赁公司的名义购买,发票抬头也是租赁公司,而我实际上支付了全部车款,这岂不是相当于我把车送给了别人?”陈先生希望能在租赁协议或订单合同中明确写明,这辆车是由他全款购入的,而租赁公司只是提供车牌服务。
为了了解更多细节,陈先生还索要了租赁合同的样本。他发现合同中仅提到了他租用车牌的事宜,并在三个月后转到其名下,但并没有任何关于他出资购买车辆的内容。这让陈先生更加担忧,他开始重新考虑这一决策,并寻求更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。